司法会计鉴定人无资质,当事人亲属决定投诉注协
信心满满可“翻盘”的二审刑案被维持,裁定书对辩护人核心辩护观点,对上诉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鉴定人无资质争议,采取回避做法,对辩护意见故意不提,仍然将鉴定意见作为定罪证据使用。证据显示,鉴定意见书上的注册会计师仇某,实际取得注册会计师的时间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后,另一位以“司法鉴定员”签名的鉴定人取得注册会计师的时间更是在鉴定意见书出具一年多后,所谓的“司法鉴定员”证书早已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显然,依据上述事实,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属于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在法院错误维持一审判决的情况下,辩护人建议当事人亲属向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投诉鉴定人的违法鉴定行为,要求查处,据此否定鉴定意见书的诉讼能力。